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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况 举证责任倒置

2022年6月13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外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况

我国与日本和德国同属于大陆法系,在实体法及程序法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理念上有诸多相同、相通之处,因此,这两个国家在诉讼程序中如何分配举证,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在德国,一般的民事诉讼当中,诉讼双方的证明的分配是以表见证明这一原则为前提的,在适

  我国与日本和德国同属于大陆法系,在实体法及程序法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理念上有诸多相同、相通之处,因此,这两个国家在诉讼程序中如何分配举证,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在德国,一般的民事诉讼当中,诉讼双方的证明的分配是以表见证明这一原则为前提的,在适用表见证明的情形下,被告方当事人所负担的,是证据提出,若未能提出反证,并非当然依举证分配原则而败诉,须视法官本于心证的程度如何而定,如果法官依据原告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依据自由心证仍不能对案件的客观情形予以判断,则此时,法官会依客观举证分配的原则,对负担本证当事人为败诉判决,因此,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德国法院的举证分配原则与我国有相通之处;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德国司法实务上施行有限制的举证倒置,此点与我国现行的只要是因医疗行为所引起的侵权纠纷就施行完全的举证倒置是不同的,之所以说德国司法实务上施行有限制的司法实务是因为,在德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倒置须有两个前提,首先,须有重大诊疗过失存在。所谓重大诊疗过失,是指明显地违反医学界所公认地规范为前提。其次,诊疗过失必须具有足以引起所生伤害的性质。

  因此,德国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施行的是有限制的举证倒置,与我国现行的只要是因医疗行为所引起的侵权纠纷就完全适用举证倒置的证明是不同的。

  在日本的民事诉讼当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分配的规定是以大概推定这一原则为前提的,所谓大概推定原则,可以用一个案例来解释:某人到医院注射疫苗,但因医生误将甲种疫苗当作应给患者注射的乙种疫苗对患者进行了注射,造成了患者抽搐,则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仅需自身存在抽搐这一损害后果,以及如若医生没有错误注射疫苗自己不会抽搐进行举证,则此时法官会依此推定医生存在过失,医生如果不能够证明没有错误注射,或错误注射是由其它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所引起的,则会承担败诉的后果。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也是依据此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分配的指导原则。根据大概推定的概念可以看出,大概推定原则的目的,在于减轻被害人的举证,但是,减轻被害人的举证,并不等于举证倒置,因此,在日本司法实务界,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所引发的诉讼程序中,其举证的分配原则也不是举证倒置。

  除德国和日本两国以外,在美国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也并不完全适用举证倒置的证明原则,而是法官依据案件情况决定举证的分配,至今美国有34个州运用事实本身说明过失这一原则减轻了患者的举证。目前,在国外仅对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这类案件适用举证倒置。

  如前所述,日本、德国这两个国家与我国同属于大陆法系,在实体法及程序法和立法理念上,三国均有相同、相通之处,并且在私法领域内,两国在立法技术诸多领域相对于我国来讲是走在前列的,德国、日本及美国均不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程序中规定完全的举证倒置,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证明分配的做法,是值得我们深思地。

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是诉讼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举证的承担涉及当事人的权益实现问题,故对法律规定的分配的理解和执行尤为重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就是民事诉讼举证的根本原则。而就医疗诉讼而言,由于是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因此

  举证是诉讼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举证的承担涉及当事人的权益实现问题,故对法律规定的分配的理解和执行尤为重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就是民事诉讼举证的根本原则。而就医疗诉讼而言,由于是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因此法律对医疗诉讼当事人的举证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这一规定,仅仅说明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患方无须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而不是说患方无需承担任何举证,如患方需要证明自己与被告的医方之间存在医患关系,证明医疗活动对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这一客观事实等。而且,对于需要医方提供的一些证据,若患方能够主动提供,可能更有利于维护患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