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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2022年6月22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

  发生医疗事故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若发生了,切记不能慌张,应及时去相关的鉴定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与医院方面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也可能会存在医学委员会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结论的时候,当事人表示对该结论的质疑或者不满的情况。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的全部内容。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都是比较专业的,一般来说只要你提交的材料没有错误,鉴定结果往往都没错。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由的为您解答。

  医疗事故发生后,如果想要据此申请赔偿,首先要进行的便是医疗事故的鉴定,也即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针对于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问题,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所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如果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的。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因为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过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决定,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法规也规定,在诉讼中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权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5、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其性质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伤害的罪名。这样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机关来处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什么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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