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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样的

2022年8月6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出现医疗事故的情况,但是要想让这个医疗事故被大家都认同是需要一个官方的认定的,那么医疗事故的认定步骤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怎么索赔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三、医疗事故民事承担的比例是怎样的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程度分为:

  完全: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医疗事故的认定是分了详细的步骤的,根据相关的步骤就可以认定相关的医疗事故。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样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为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同时也需要承担医疗卫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医疗卫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这种行政处罚,即为医疗事故追究制度。医疗事故的追究制度,需要很好的协调医患之间的关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的认定。那么我国医疗事故追究制度是怎样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我国医疗事故追究制度。

  一、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追究,作出如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

  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医疗室事故追究制度的作用

  条例针对新形势下科学、公正处理医疗事故的要求,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将行政处理与司法程序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使医疗机构增强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信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医疗事故追究制度仍然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前,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既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行政处罚,又适用于医疗损害民事诉讼领域的民事赔偿,导致了医疗损害诉讼中二元化现象的存在,给的实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实施以后,医疗损害诉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不应当再适用该。特别是医疗损害鉴定不能再适用该条例规定的内容。

  该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内部作为行业管理规范,应当继续发挥其重要管理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追究制度的介绍,必须完善医疗事故追究制度,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缓和社会上医患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更多有关医疗事故追究的问题,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