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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2022年12月5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2、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事故调解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三、如何通过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以及合法原则,因为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医疗事故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赔偿步骤: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医疗事故赔偿需要构成这四个要件,才能够进行索赔,而索赔的时候,需要了解索赔步骤以及所需资料。由为您整理的;医疗事故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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