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3290976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诉讼

医疗事故诉讼赔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2022年11月20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疗事故诉讼赔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1、起诉的条件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但不要求起诉阶段原告提出证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3、诉状的内容

  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4、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经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一审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民事医疗事故的诉讼流程的全部内容。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是由双方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未果才会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推荐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佟长辉[深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zyljflvs.cn/art/view.asp?id=1057156145481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