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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解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2023年3月10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医疗纠纷的调解方式有三种,即协商调解和诉讼,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深圳医疗纠纷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问题。

深圳调解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调解医疗纠纷有几种方式:
  1.协商解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争议。
  2.调解。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介机构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和解。深圳医疗纠纷律师提醒您,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指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解决纠纷。

深圳调解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如下:
  1.概念差异。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的医院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一样。
  4.鉴定程序和结论都不一样。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原则是什么?

  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医疗规范的;

  (二)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

  3.无过失责任。《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的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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