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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 时效为一年

2016年5月30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医疗侵权诉讼 时效为一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

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公民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显著低于一般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的。

这是因为,一般身体受到伤害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后果将不再明显,给取证和索赔带来困难,不利于诉讼解决纠纷;从情理上讲,个人身体受到明显伤害在一年内还没有通过诉讼提出索赔要求的,可以推定为放弃了对侵害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在应对医疗纠纷过程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首先应当审查对方的诉讼时效,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案件,需明确告知其已经丧失了医疗诉讼的“胜诉权”;如果当事人仍然执意通过诉讼解决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诉讼时将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上诉上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再次审查诉讼时效,将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当事人要求申诉或者再次立案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那么他只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医疗机构可以取得主动权。
但是,为什么有的病人可以在出院两年以后甚至十年以后仍然可以起诉医院,而法院也予以受理呢?这是因为,很多医疗伤害当时表现并不明显,病人并不能立即察觉。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法律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在身体受到侵害后,一直不知道受到侵害的,在最初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他都可以在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起诉,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都没有发现受侵害、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益。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法条规定如果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的,法院将直接以判决的形式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一条区别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在医疗机构遇到患者已经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仍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医务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告知患者,对于该医疗纠纷,院方最多只能给予“道义上的”抚慰金,医院不再具有民事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通过法院诉讼,患者已经完全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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