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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取消医疗举证倒置是有利患者之举

2016年11月15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生意社1月9日讯 全国人大日前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中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草案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众多争论,但以反对意见为多。     反对意见主要是认为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举证倒置弥补了弱势群体医学知识的不足、可以避免医医相护、给予医务人员平等的申诉权、促使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真的是吗?病历资料可以完全封存调用、复印,医生掌握的病人也掌握,哪里有信息不对等?是否仅仅因为患者缺乏医学知识而举证倒置?若单靠患者自己打官司,那医方随便找点证据,引用几句书本上的话就可以糊弄病人打赢官司。就算举证倒置又有何用?实际上不可能这么简单的。几乎所有患者打官司都请了行内专家和律师做参谋,随便糊弄是不可能赢官司的。     换句话说,法庭上双方的医学知识几乎对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医学面前也是人人平等的。医疗举证倒置的立法依据并站不住脚。     经验对于医学科学是非常重要的。医学有非常多的经验性诊断和经验性治疗,如果仅仅因为在法庭上对于这些经验性的东西提不出确凿证据而输掉官司,那岂非冤枉?如果医疗举证倒置继续实施,医学只会变成照本宣科的僵化学科———书上没有的绝对不能用,诊断标准有一条不符合也不能治疗,所有医生都一成不变地混日子。医学不可能会进步了。以前治不好的永远都治不好。     医疗举证倒置实施以后,“防卫性医疗”成风;大包围的检查检验、订立各专科保守治疗规范的风气蔓延全国;书上没有的新治疗方案没有医生敢用;有风险的病人基本不敢接手去治疗;只会往上级医院推。不客气地讲,医疗水平实际上是在退步;而且大包围的检查检验成风,还导致了看病贵愈加严重。这难道对病人有好处?不用说谁都能看得出来。     再从法律角度来看看,“谁主张,谁举证”是全世界法律的基本原则。但到了2002年,接连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提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患者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过错,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责任。
     毫不夸张地说,这个规定就是导致医患关系激化、医疗纠纷激增数倍的罪魁祸首。     实际上,医疗举证倒置就是一种法律上的“疑罪从有”。只要患者告了医生,先假定医生是有过错的甚至有罪的,医方必须找出可靠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洗脱罪名。     从上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已经普遍采用“疑罪从无”,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这才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21世纪还捡起陈腐的“有罪推定”原则来搞医疗举证倒置,难道不是一种司法的倒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