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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因果关系认定

2015年11月12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医疗事故鉴定的因果关系认定
  车祸伤者送入院,施治不当引纠纷
    案例介绍:靳先生已过不惑之年,原本事业成功,家庭生活美满,但在他独生儿子小靳21岁那年,靳先生及其全家陷入了悲惨境地。那一年,靳先生的儿子不幸遭遇车祸,伤及头部,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撒手人寰。
    2003年10月的一天上午,靳先生的儿子被车撞到,立即被人送到离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一家大医院。当时伤者神志清楚,ct检查提示脑挫裂伤并有出血现象,伤势虽然严重,但医师认为没有手术指征,就留在急诊室进行保守治疗。下午5点伤者出现嗜睡,行ct检查未见血肿扩大,继续保守治疗。当晚11点转入脑外科住院部。入院诊断为:重型脑外伤.次日凌晨3点伤者血压升高,为151/86mmhg,5点血压为142/84mmhg。近6点伤者陷入昏迷,血压100/60mmhg,自主呼吸浅弱,双侧瞳孔放大,直径0.5cm,对光反射消失,立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7点行ct检查后,医院为伤者进行左额下硬膜下血肿清除+双侧额颞顶去骨瓣减压术。此后伤者一直昏迷,一个多月后死亡。
    靳先生接受不了这样残酷的现实,想到医院在他儿子伤后十几个小时后才进行手术,尤其在手术前四个小时血压明显升高,医院仍然未引起高度重视,丧失了最佳的抢救时机。靳先生认为医方存在重大的医疗过失,其过失行为与他儿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法庭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分析意见为:1、患者系严重颅脑外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伤、左额硬膜下血肿),患者的最终死亡为伤情危重的自身演变,非医方诊治错误和延误造成。2、患者入医方后最初2张头颅ct摄片所示虽有颅脑外伤,但无脑中线移位,无手术指征。次日晨7时头颅ct显示患者颅脑外伤征象加重,有手术指征。3、患者入院次日凌晨3时后出现血压增高与术后出现的植物人状态无因果关系。4、医方在术前观察中欠规范,但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虽然鉴定分析意见中认为被告“欠规范”,但认定其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故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对这样的鉴定结论,靳先生表示强烈不满,要求法庭不予采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入院后次日凌晨仅6点出现呼吸浅弱,意识消失,与其3时、5时出现二次血压升高有一定的关联。虽然是一个病情发展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在6点由麻醉科气管插管,行呼吸机辅助呼吸,7点头颅ct平扫,其后立即展开手术,但未能在病情再度危重前采取更为积极合理的措施,故被告在术前观察中欠规范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鉴定分析意见中只是认为被告“欠规范”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并没有否认被告“欠规范”与患者死亡之间“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之因果关系,是以过失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备相当性为条件的。虽然患者的死亡是主要是其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被告仍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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