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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鉴定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2016年5月3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推荐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
佟长辉
[深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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