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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恩:医保可以加强百姓同医院谈判力度

2018年1月2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刘国恩: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一旦界定了总费用,比如说阑尾炎,在不发生大的并发症前,一个阑尾炎比如说2千块钱,会不会出现医院少提供服务,使得你这个阑尾炎的病,该得的服务得不到呢?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并且在其他国家实践当中也发生过类似的现象。
  但是有一点你要想到,我们医保可以在这个方面加强我们的谈判力度,使得这个责任,如果提供医疗方,进行了这样的工作的话,我们可以让他们来承担部分的责任,比如说如果这个病人因此产生了其他不良的后果,甚至发生了医疗事故,那我们如何来界定?并且医保还有一个,对医疗服务的主体约束的一个大的杠杆是什么呢?
  你比如说现在我们有了医保,医保后面跟的不是一个人,如果是一个人它就宰你,一锤子买卖,骗了就骗了,上当就上当,损失你一个消费者。可是医保后面跟的是万万人、百万人、千万人。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很多医疗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这一段时间期,我们可以做一个统计分析,发现在这些医疗服务机构之间,他的表现、产出,他的结果怎么样,包括满意度,包括治愈率,包括再住院率,包括出问题的几率等等,这些指标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科学的手段把它体现出来,那么这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可以根据这些医疗服务提供效果或者结果的排名,告诉你,在这个合同期完结的时候,如果我们是从上往下来签订合同,意味着你排在后面的那几个,很可能就再拿不到第二次的医保合同。
  你可以想象,如果当全民已经进入医保了以后,没有医保的人群越来越少,那作为一个医疗服务机构承担的风险是非常巨大的,所以你作为医疗服务机构,你就要在这两个之间去权衡了,所以我愿意坑这么一个病人,坑这一单,还是愿意要把它做好,能够获得更长期医疗服务的合同。
  如果没有医保的话,你说的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因为医疗机构损失的是个人,它不是损失那么大一个群体。当我们有了这么强大医疗保障制度的 时候,我们应该充分的发挥医疗保障的团购的谈判平台,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形成这种既有责任,又有权利共享的这么一个支付手段的安排。 (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