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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诉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5月1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谢××与王××于2016年6月17日在房地产中介公司东莞市合富置业有限公司风云汇分行(以下简称合富置业)工作人员见证参与下,与房屋共有人之一王××签订了东莞市东城区长泰路康乐花园(景湖春晓)52#公寓×单元×号的《房屋买卖合约》。并在合富置业工作人员见证下,谢××将2万元人民币现金定金交付王××,并向合富置业支付居间服务费2.8万元。谢××于当月22日与合富置业及王××三方共同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递交贷款申请、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在王××出示了另一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与同意出售的证明后,谢××向王××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定金。7月19日,按照合富置业工作人员要求,谢××通过网银支付购房税费等2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王××觉得吃亏,故开始拖延并拒绝按照合约向贷款银行提供该房产的业主信息,导致谢××的贷款申请无法得到审批。谢××与合富置业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王××,王××反复强调房屋买卖事宜全部授权委托另一共有人处理,但谢××及合富置业工作人员与另一共有人沟通时,却多次遭到拒绝。后王××与另一共有人在明知谢××没有贷款的情况下,突然通过合富置业发出“催告函”,催告谢××于108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否则合约作废。谢××无法支付如此大数额的购房款,面临违约责任和定金双重损失。

本律师代理此案后,搜集全部证据资料,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提出仲裁申请。经过仲裁裁决王××履行该合约,并支付谢××损失。王××拒绝接收仲裁裁决。本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利益,向仲裁庭申请了财产保全。目前此案在执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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