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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司法鉴定帮助整容女子获赔偿

2022年6月22日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http://www.szyljflvs.cn/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医院是我们大家都不想去的地方,但是身体出现问题为了健康着想不得不去,最近几年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可以说是有增无减呀,对于这个话题大家还是很敏感的。发生医疗事故后该怎么维权呢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汉族,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及住址:xxxxxx 电话:

  被告:xxx医院,法定代表人: 某某,地址: 电话: 邮编: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2、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

  4、保留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起诉权。

  合计:3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1.2008年12月23日原告到被告处入院就诊,被告诊断为甲状腺结节。2008年12月26日12时40分-14时30分被告予 ;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并在手术中操作不当将原告甲状旁腺切除或损伤导致原告的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手足麻木、浑身抽搐。虽经治疗不能恢复正常,需天天依靠昂贵的药来维持,才能缓解痛苦,一旦停药后果不堪想象,严重的可窒息死亡。2008年12月31日 出院至今已近5个月,仍无任何好转。原告必须每月定期请假到医院抽血化验买药。

  2..进行甲状腺手术时,应熟悉甲状旁腺的位置以及可能存在的变异,术中必须注意仔细寻找并加以保留、保护血供,减少术后手足抽搐的发生.由于最长 见的甲状旁腺位置是在甲状腺的侧叶后面,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时应尽可能的保留侧叶后背面的一片腺体组织及包膜.手术记录单上未见术中仔细寻找甲状旁腺、 尽可能保留侧叶后背面的一片腺体组织、保护甲状旁腺的血供,说明被告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失.

  3..就现有材料分析,原告术前并不存在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术前2008年12月8日化验报告单显示血钙浓度2.23mml/L,属于正常值 范围。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是由于甲状旁腺已在术中被误切或血供受损而导致.被告对原告施行的治疗行为存在不足之处:将原告的甲状旁腺误切或使其血供受损而导致功能障碍.该过错与原告目前存在的后果—甲状旁腺功能不足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4.原告的身体状况如此,不得已推迟了婚期。加上原告因手术后,四肢无力,不能因工作的需要长期出差,同时工作的外资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的 大环境,给原告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北京的现阶段以及将来就业压力非常残酷,也对原告将来可能的再就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使原告的精神极度郁闷,因为不 知哪天会因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在家同时对未来的就业非常担心。

  5.原告的父母年迈多病,听说孩子的事后,从江西赶来,看到健康状况如此差的孩子,整日以泪洗面,因为孩子即将结婚,这么年轻的人,今后的路怎么走啊。

  纵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过错,不但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给原告的本人及父母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5月7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份起诉状需要记载一些必要的内容:如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要写明原告的具体请求要简明扼要等。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欢迎登录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司法鉴定帮助整容女子获赔偿

  核心内容: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怎样才能打赢医疗官司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认为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司法鉴定。

  案情回放

  因认为眼部美容手术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害,马女士将某美容医院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

  2010年9月26日,马女士向美容医院支付1.8万余元手术费。当月30日,医院为马女士行重睑修复术、自体脂肪填充眶隔术。

  马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手术后一年多,自己的眼睛并没有像医院承诺的漂亮一两倍,反而不如以前好看。眼睛较术前变小,上眼睑下垂,上睁乏力,双眼皮手术痕迹明显,非常不自然,眼尾下垂,眼皮皱纹增多,眼球凹陷,上眼睑去除皮肤过多,致使眉眼距离变近,严重破坏脸部原有的匀称和协调。变得丑陋的眼睛让自己不敢正常与人交往,严重影响生活和事业。故要求美容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美容医院辩称,美容手术不存在任何医疗损害,医院不应当承担任何。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马女士的病例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对马女士的美容手术造成了右眼睑尾部皮肤较对侧稍下垂的轻微损害后果。而对于医院就该损害后果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因手术记录中的涂改部分直接影响鉴定结论,在双方就涂改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无法鉴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美容医院赔偿马女士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万元的判决后,马女士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一般是区级医学会。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患者或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和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在北京地区,首次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再次鉴定的费用是3500元,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虽然是由患者和医院抽签选择的专家,但是患者无论是抽取的哪个专家,都是从事医学教学、研究或医疗服务的专家。由于个专家之间大多是;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或;上下级关系;,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很难令人信服。

  由于患者和律师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于上青天;。即使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索赔,当事人也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导致患者雪上加霜、身心憔悴。

  在北京地区,更多的患者和律师选择了国家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公告在册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司法鉴定类型,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补充和合理监督。患者可以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迳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无法参照进行索赔,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患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是一种明智的举措。

  这样以来,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有更大的把握和选择余地,不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只有抽签的权利,没有其他选择的机会,而且医学会的专家;神龙见首不见尾;,让患者感觉到自己花了鉴定费,专家却在;帮医院说话;。

  北京地区能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四五家,收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基本上只接受法院和律师所的委托。

  笔者认为,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过错的,直接起诉到法院,然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并不可取,是一种极其冒险的做法,极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败诉风险。

  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法医咨询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行性。如果法医根据患者的活动受限情况和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和片子,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律师可以对比和的规定,计算一下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多,还是医疗过错赔偿的多。

  如果医疗事故赔偿的多,律师可以积极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疗过错赔偿的多,代理人可以动员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

  作为律师一定要选好案由,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等。

  三、伤残程度鉴定

  有的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肢体或某种器官被截肢或摘除,或虽然没有被截肢或摘除,但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建议患者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鉴定。

  对于医疗过错鉴定成立的,患者确实构成残疾的,做伤残程度鉴定对最大程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定上残,就可以为患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和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定不上残,则这些项目的赔偿则无从谈起。

  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赔偿系数为100%;十级最轻,赔偿系数为10%。

  如果患者是城镇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19978元X10%==39956元。

  如果患者是农村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620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8620元X10%==17240元。

  四、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如果患者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建议律师在做伤残程度鉴定的同时,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然后,律师可以根据护理依赖的时间,向医院主张患者出院后的护理费用。

  五、因果关系鉴定

  因果关系鉴定,一般是在诉讼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伤情况,是否具有医疗上的因果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因果关系鉴定。

  鉴于因果关系鉴定的费用较高,如果患者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会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所以,律师在诉讼前可以先不做因果关系鉴定。这样,可以为患者节省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

  六、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是指医院对据以鉴定的原始证据之影像学资料的真实性、同一性和合法性,存在合理怀疑,法院也无法认定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对司法鉴定影像学资料的的真实性、同一性和合法性;验明正身;。

  七、后期治疗项目评定

  后期治疗项目评定,一般是指医患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医院对患者主张的后期治疗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产生的争议。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后期治疗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科学的评判和认定。

  八、医疗费用审查

  医疗费用审查,包括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审查和患者出院之后的医疗费用审查。

  在诉讼中,医院怀疑患者非正常用药或擅自用药,而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提出的怀疑。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后期治疗费用,进行科学的评判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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